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黔东南心理测试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2017贵州黔东南州事业单位考试题型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2022年贵州黔东南州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 2017贵州黔东南州事业单位考试题型
  3. 2021年贵州省黔东南剑河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2年贵州黔东南州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教师资格证#导语】无从黔东南州人民政府获悉,2022年贵州黔东南州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将2022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州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黔东南州内的社会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有黔东南州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

(二)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黔东南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或在读研究生的毕业年级人员可在其就读学校由学校组织统一到州教育局申请认定,非毕业年级人员应以社会人员身份在各县(市)教育和科技局申请认定。

(四)驻黔东南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所辖教育主管部门申请认定。

二、认定机构及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州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将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统一报送至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教育和科技局,再由县(市)教育和科技局统一收交审核后送到州教育局。

各县(市)教育和科技局负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员入学时间为2014年1月1日以前的(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所毕业学历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时,无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纳入教育部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所在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无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居民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地区由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申请人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

(一)网上申报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2022年4月13日8:00—4月29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2022年6月21日8:00—7月6日18:00。

下半年网报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8:00—10月10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现场确认”和“认定”时间由各县(市)教育和科技局在网报结束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请及时关注当地发布的相关信息。

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选择现场确认点时注意: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县(市)教育和科技局作为现场确认点;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先在网上选择“黔东南州教育局”作为现场确认点,然后将现场审核所需材料交到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县(市)教育和科技局。各县(市)教育和科技局分别于5月17日、7月12日、10月27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复印件、汇总表加盖公章报州教育局。

3.“凯里学院”现场确认点:只针对凯里学院应届毕业生,其他申请人不得选择“凯里学院”作为现场确认点。

认定机构将于5月27日前对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7月22日前对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11月7日前对下半年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

认定机构的现场确认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和受理范围请咨询本人所选认定机构(详细联系方式见附件)。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户籍在黔东南州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原件;持有黔东南州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2)港澳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驻黔东南州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学历证明

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于6月17日前向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8月5日前向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11月25日前向下半年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行承担。具体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各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相关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才能顺利通过上述信息的网上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因他人替代报名影响申请人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有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申请人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六)申请人要配合认定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申请人如需了解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和贵州省教育厅官方公众号“贵州教育发布”(微信号:guizhou_edu)。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州教育局教师工作科或各县(市)教育和科技局联系(详见附表:黔东南州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及各县(市)教育和科技局联系方式)

(八)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有关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

附件:黔东南州教育局及各县(市)教育和科技局联系方式

黔东南州教育局 

2022年4月11日 

2017贵州黔东南州事业单位考试题型

综合管理类

《职业能力测试》题型分布:试卷一共100题,其中常识判断20题、言语理解与表达20题、数量关系10题,判断推理35题,资料分析15题。

社会科学专技类

《职业能力测试》题型分布:试卷一共100题,其中常识判断25题、言语理解与表达25题、判断推理25题、数量分析10题、综合分析15题!

自然科学专技类

《职业能力测试》题型分布:试卷一共100题,其中常识判断20题、言语理解与表达25题、判断推理35题、综合分析20题(其中数量运算6题、策略制定5题、资料分析5题、实验设计4题)!

中小学教师类

《职业能力测试》题型分布:试卷一共100题,其中常识判断25题、言语理解与表达30题、数量分析10题、判断推理20题、策略选择15题!

医疗卫生类

《职业能力测试》题型分布:试卷一共100题,其中常识判断20题、言语理解与表达20题、数量分析15题、判断推理30题、策略选择15题!

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50分,笔试时间10:00—12:00。

2017年5月8日云南省人事招考中心下发通知,确定本次事业单位考试参加全国统考,考试大纲参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考试大纲。因此,在此可以确定:综合应用以主观题形式考察。

1、综合应用A:观点归纳+公文写作必考,公文写作主观性更强。应急处理考察频率也比较高;剩下一题多是观点归纳和资料分类的结合。

2、综合应用B:概念分析+文章写作必考,文章写作材料少,要求考生必须具备丰富的素材。其它在校阅改错+论证评价+材料分析中,三选二。

3、综合应用C:科普文献+文章写作必考,论证评价+科技实务二选一,科技实务是绘图制表,总结数据,这也是考纲中要求考生自带制图工具的原因。

4、综合应用D:考察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题型以辨析题+案例分析+教学方案设计为主。

5、综合应用E:客观题,由医学知识和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应用组成。

2021年贵州省黔东南剑河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剑河县内的社会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有剑河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      

(二)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州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或在读研究生的毕业年级人员可在其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学校申请认定,非毕业年级人员应以社会人员身份在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四)驻剑河县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所辖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二、认定机构及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与面试科目须一致。

申请人员为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不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只能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参加免试认定,不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其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学段要与所持证书一致。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居民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并出具相关证明。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地区由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申请人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

(一)网上申报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有关工作要求,为保证我县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及“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教师职业‘先上岗、再考证’人员”教师资格的顺利认定以及《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1〕1号)的相关要求,我县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工作时间如下: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8:00-4月30日18:00。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8:00-7月2日18:00(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在本批次报名)。下半年网报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8:00-10月15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申请人在上述网报时间内及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自行报名。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学段学科教师资格,同一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第二种学段学科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选择现场确认点时注意: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作为现场确认点;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先选择“黔东南州教育局”作为现场确认点,然后将现场审核材料交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县(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由各县(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员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核,并分别于5月17日、7月14日、10月27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复印件、汇总表加盖公章交州教育局,经州教育局认定通过的证书由各县(市)教育局统一发放。3.“凯里学院”现场确认点:只针对凯里学院应届毕业生,其他申请人不得选择“凯里学院”作为现场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认定机构将依据现场确认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

我县现场确认时间:第一批5月3日-12日,第二批7月5日-9日,第三批10月18日-22日。现场确认地点:剑河县政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户籍在剑河县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簿原件;持有剑河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2)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

(3)驻剑河县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学历证明

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其中,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5.提供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6月11日前向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7月30日前向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11月15日前向下半年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行承担。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相关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才能顺利通过上述信息的网上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因他人替代报名影响申请人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有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申请人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六)申请人要配合认定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七)申请人如需了解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拨打剑河县教师培训中心咨询电话0855-5239234。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点赞(11)

猜你喜欢

相关推荐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