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婚遭婆婆索要10万带孙费,婆婆:没义务看孩子

父母有义务帮忙带孩子吗?如果父母帮着带孩子,应不应该给父母相应的经济补偿?

山东泰安一女子和丈夫结婚后,育有一女,丈夫常年在外打工,基本上不在家,因此只能靠妻子来照顾女儿。妻子一边需要工作贴补家用,一边还要照顾年幼的女儿,有时候照顾不过来,就需要婆婆代为照顾。

这对于许多普通家庭来说,是非常常见的一件事情,子女在外打工,孩子不方便带在身边,都是家里的老人帮忙照顾、养大。可是泰安的这对妻子却因为照顾孩子的问题发生了分歧,还闹到了法院,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夫妻两人因为感情不和,走到了婚姻的尽头,选择了离婚。但是婆婆却将儿媳妇告上法院,她认为自己没有义务帮忙照看孩子,并且自己年满60周岁了,还在帮他们照看孩子,因此儿媳妇应该给予经济补偿10万元。

有的网友认为,孩子又不是儿媳妇一个人的孩子,同样也是儿子的孩子,帮忙照看孩子要求经济补偿,不应该只给儿媳妇要,儿子常年在外,也应该给予补偿,毕竟是两个人的孩子。

有的网友则持相反的建议,他们认为,老人的要求是合理的,毕竟他们并没有义务帮忙带孩子,那么在年迈的情况下照看,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

法院认为,虽然夫妻两人已经离婚,但是孩子与父母、祖辈的亲情依旧存在,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老人而言,虽然没有义务照顾孩子,但是孩子和老人之间毕竟存在亲情,而非雇佣关系,如果老人本不想照看,可以与夫妻二人商议,让其寻求其他的解决办法,而不是一边同意照看,一边在离婚后要求补偿。

对于妻子而言,丈夫在外打工,自己既要养家还要照顾孩子,是非常辛苦的,在无法照顾孩子的情况下,让婆婆帮忙照顾也在情理之中。但是毕竟自己才是孩子的监护人,有责任自己照看,实在无法照看,应该和老人进行商议,以免造成后来比较尴尬的情况!

对于丈夫而言,照顾孩子本来是夫妻两人的责任,老人帮忙照看是情分,老人不愿意照看也能理解,儿子应该在这件事情上应该跟父母做好沟通,而不是只顾在外工作,却将家里的所有事物不管不顾,这是对家庭的不负责任!

孩子是两个人的,而一是把孩子扔给父母或母亲,另一个人就不管了,还有老人愿意带孙子也是她的个人自愿,而不是大人分开了,老人就要媳妇支付10万元带孙费,这样也说不过去,大家怎么看?

点赞(569)

猜你喜欢

相关推荐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