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受害妇女心理测试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最新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亮点,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受害妇女心理测试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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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孕期妇女保健的措施简答题
孕期保健是专门针对孕妇的一种保健服务,1998年WHO提出了“妊娠人生大事,务使母婴安全”的号召,呼吁全球重视孕期保健(prenatalcare)服务。
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人口出生素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强调了孕期保健服务,内容包括:卫生、营养、心理、咨询、定期产前检查、怀疑先天性或遗传性胎儿异常的产前诊断及高危孕妇和胎儿重点监护等。
孕妇第一次进行产前检查时,即应建立围生保健卡(手册):详细填写住址、工作单位、电话号码、爱人姓名、职业等。围生保健卡由孕妇保管,每次检查时带来,检查结束后,预约下次检查日期,如果失访需进行追踪或访视。
自产前检查开始应同时进行产前教育,采取定期授课,观看电视片,或分发简明易懂、图文并茂的宣传小册子。内容包括:①生殖器官解剖和妊娠生理常识;②孕期母体的变化;③孕期营养和卫生;④胎儿生长发育知识;⑤自我监护的重要性和方法,产前检查的重要内容等;⑥分娩前的教育,讲解分娩的常识,消除对分娩的恐惧,树立成功分娩的信心,了解分娩前的准备和住院分娩的时机,介绍正确对待剖宫产的态度;⑦婴儿生长发育和母乳喂养知识。
保障孕妇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是世界各国面临的严重问题,每年约有100万孕产妇死亡,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孕产妇死亡率和孕期保健水平存在较大差异。为此,我国于1989年成立了由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的全国孕产妇死亡监测协作组,制订了统一的监测方案,进行了连续多年全国范围的大规模孕产妇死亡及产科质量调查,以了解我国各地区孕产妇死亡率,主要的死亡原因和影响因素,从而制定相应的对策,提高孕期保健的质量,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制度改革
针对我国孕期保健存在的一些问题,卫生管理部门及妇女卫生专家提出了一些孕期保健措施,以期全面提高我国产科工作质量:
1、健全医疗保健机构:首先完善三级保健网,制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人员配备方案及母儿监测、抢救、设备等要求。尤其对县级以下基层人员应定期举行培训、考核制度。
2、加强孕妇系统管理:孕期应尽早建立孕期围生保健卡,实行保健保偿制度,使早孕检查率提高。
3、提高孕期保健水平:我国对1998年孕产妇死亡病例评审结果指出,87%的死亡可以避免。提高孕期保健水平可以有效防止孕产妇死亡。
4、创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围生医学:围生医学是产科与新生儿科的结合,产科应自胚胎形成开始,监督整个孕期的孕妇保健和胎儿生长发育,直至婴儿娩出后至产后28日内随即由新生儿科医师负责。在产科和新生儿科相互密切配合下以保证母儿健康。
保健须知
一、孕妇不宜过多饮茶
孕妇不宜饮茶过多、过浓,因为茶中的茶碱(咖啡因)具有兴奋作用,会使胎动增加,乃至危害胎儿生长发育。
二、孕妇不宜过量喝饮料、饮酒
由于一些饮料含有咖啡因、可乐宁等生物碱,孕妇喝后会出现恶心、呕吐、头痛、心跳加快等中毒症状,影响胎儿大脑、心脏和肝脏等重要器官的正常发育,致使婴儿出生后患先天性疾病。酒中含有乙醇,对人体的大脑、肝脏和心脏有一定的毒性。它可以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使婴儿出生后智力低下,面容特殊,身体矮小,严重者可导致智力障碍。
三、孕妇不宜多食醋
怀孕最初半个月左右,大量的酸性食物,可使体内碱度下降,从而引起疲乏、无力。而长时间的酸性体质,不仅使母体罹患某些疾病,最重要的是会影响胎儿正常的生长发育,甚至可导致胎儿畸形。
四、孕妇不宜多食山楂
现代医学研究证实,山楂对妇女子宫有收缩作用,若孕妇大量食用山楂及其制品,就会刺激子宫收缩,严重的可导致流产。
五、不宜吃热性调料
怀孕后吃小茴香、大茴香、花椒、桂皮、辣椒、五香粉等热性香料,以及油炸、炒等热性食品,容易消耗肠道水分,使胃肠腺体分泌减少,造成便秘。发生便秘后,孕妇用力排便,令腹压增大,压迫子宫内胎儿,易造成胎动不安、胎儿发育畸形、羊水早破、自然流产、早产等不良后果。
六、孕妇不宜过多接触洗涤剂
洗涤剂中的直链烷基碘酸盐、酒精等化学成分,可破坏和导致受精卵的变性和坏死。特别是在新婚受孕早期,若过多地接触各种洗涤剂(洗衣粉、洗发水、洗洁精等),那些化学成分就会被皮肤吸收,在体内积蓄,从而使受精卵外层细胞变性,导致流产。
日常护理
①睡眠及休息:孕妇要重视自我感受,想休息就休息,睡眠时间比平时要多1小时左右,最低保证每天8小时睡眠。鼓励午睡1—2小时。强调卧床休息,因坐卧往往使下肢受压引起水肿。
②体育锻炼及旅行:适宜的体育锻炼对妊娠及分娩一般无碍。如选择散步、游泳或骑自行车等,但不要过于激烈。运动量应以不感觉疲劳为标准。孕期应尽量避免长途飞行,长途飞行可引起代谢及生理功能紊乱,静脉瘀滞,水潴留,导致下肢水肿。加强孕期运动,尽量保持体重持续稳定增长,避免体重增加太快。一般来说,从怀孕第四个月起,体重可增加4~5千克;从怀孕第七个月起,体重可增加约5千克,整个妊娠期一般不要超过10~12千克,过胖对胎内的宝宝发育不利。
③工作:孕妇应避免的工作有:重体力劳动,需要频繁弯腰或上下楼梯的工作;接触有胚胎毒性或致畸危险的化学物质、放射性的工作;剧烈振动或冲击可能波及腹部的工作;中途无法休息或高度紧张的流水线工作;长时间站立或寒冷、高温环境下的工作等。
④衣着:应较平日衣着宽松、穿脱方便、质地柔软的衣物。孕妇新陈代谢率增加,棉织品易吸汗,较纤维制品为好。乳房最好选用设计合适、前开式的乳罩将乳房拖住。袜子要绷紧的长袜,在晚孕时既感舒适又可减少静脉曲张。不宜穿高跟鞋,高跟鞋使腰椎前突,背部过度伸展,易跌倒,且易造成踝关节损伤。
⑤洗澡:孕期应当经常洗澡。妊娠晚期由于子宫增大,孕妇容易失去平衡,浴室内应铺设防滑垫,以防摔伤。一般以淋浴为宜,以免水进入阴道。
⑥牙齿保护:孕期注意牙齿卫生。必须拔牙时,应避免全麻。
⑦性生活:正常妊娠对性生活虽无禁忌,但孕早期应节制或避免,以防流产的发生。妊娠最后6周应避免性生活,以防胎膜早破。应避免强烈刺激孕妇的乳头或子宫。对有反复流产、早产、阴道出血或严重妊娠合并症者,应避免性生活。
⑧烟酒:孕前有些孕妇吸烟,妊娠后必须戒烟。孕期应当禁止饮用含酒精的饮料,酒精有潜在的的致畸效应,可能导致胎儿酒精综合征。
⑨药物:绝大部分药物孕期使用的安全性尚不甚清楚。因此,孕期应当避免不必要的用药,特别是受孕后3—8周更是用药的危险期。孕期使用任何药物要考虑对胎儿的影响,必须使用的药物要权衡利弊,并征得孕妇及其家属的同意。
⑩皮肤保健:淋浴时,坚持用冷水和热水交替冲洗相应部位,促进患部的血液循环,淋浴后在可能发生妊娠纹的部位涂上保护油脂(孕妇妊娠油、孕妇橄榄油护肤品),经常对皮肤进行适当的按摩,增加皮肤的弹性;选择对皮肤刺激少的护肤品,不宜浓妆艳抹。
关于营养
准妈妈在孕中期应该多吃富含维生素C的食物,如柑橘,草莓蔬菜等;还应该多吃富含维生素b6的牛奶及其制品。尤其还有多吃番茄,因为番茄中富含番茄红素的维生素C,它们是天然的抗氧化物质,经常吃有助于祛斑养颜。我国孕妇营养存在的问题表现为:
①超量进食,导致巨大儿增多,难产及手术产率升高;
②食物过于精细,导致某些营养素缺乏,反而影响胎儿发育;
③营养素缺乏或未在医生指导下正规补充,甚至滥用营养素导致不良后果。
为了适应孕期母体各器官的变化及子宫、胎盘、胎儿、乳房发育的需要,孕期所需的营养必然要高于非孕期。孕期营养不足可导致各种并发症,影响胎儿健康。故应强调孕期的营养指导,使孕妇加强对各种营养素摄取的意识,平衡膳食,合理补充。必须营养包括:氨基酸、必须的脂肪酸、碳水化合物、水溶性及脂溶性维生素、矿物质和微量元素等。
必须指出的是:推荐供给量是用于指导人群,每位孕妇的实际需要量与标准肯定有差距,应具体分析,单独指导。膳食中要做到“荤素搭配,粗细兼备,少吃多餐,品种多样”。
孕妇需要增加营养,饮食要均匀,多样化,易于消化,富于蛋白质和维生素,并且应多喝水以及挑选富含纤维素与果胶的蔬菜、水果、像芹菜、韭菜、苹果、梨等,以利通便。妊娠后半期中,比较理想的膳食是每天用粮8两-1斤,肉鱼2-4两,蔬菜1斤(多品种),鸡蛋2-3个或豆制品2-3两,植物油半两,牛奶半磅,水果1-2个,每周加食黑木耳、紫菜、海带一次。另外,还需补充一些铁剂、钙剂及维生素D,才能万无一失。
关于叶酸
叶酸是一种水溶性B族维生素,在绿叶蔬菜、水果及动物肝脏中储存丰富。叶酸参与人体新陈代谢的全过程,是合成人体重要物质DNA的必须维生素。它的缺乏除了可以导致胎儿神经管畸形外,还可使眼、口唇、腭、胃肠道、心血管、肾、骨骼等器官的畸形率增加。
妇女怀孕前一个月到怀孕后三个月期间,每天服用0.4毫克的叶酸增补剂可以预防胎儿大部分神经管的畸形的发生。值得一提的是,妇女服用叶酸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另外,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从怀孕前一个月开始服用叶酸。强调怀孕前就要开始服用的目的是为使妇女体内的叶酸维持在一顶定的水平,以保证胚胎早期有一个较好的叶酸营养状态。据研究,妇女在服用叶酸后要经过4周的时间,体内叶酸缺乏的状态才能得以纠正。这样在怀孕早期胎儿神经管形成的敏感期中,足够的叶酸才能满足神经系统发育的需要,而且要在怀孕后的前三个月敏感期中坚持服用才能起到最好的预防效果。
2.我国神经管畸形低发区的妇女也要增补叶酸。我国神经管畸形的发病情况是北方地区高于南方,农村高于城市。因而有人认为低发区的妇女怀孕时可以不服叶酸,这种认识的存在很可能成为出生神经管畸形儿的隐患。据调查,在低发区的育龄妇女中,仍有相当一部分人体内缺乏叶酸。
3.服用叶酸增补剂能保证不生神经管畸形儿吗?服用叶酸增补剂是为了预防孕妇体内叶酸缺乏而导致的神经管畸形。叶酸缺乏是神经管畸形发生的主要原因,但不是惟—的原因。还有家庭遗传因素及其他环境因素等也可造成神经管畸形的发生,这些尚没有确切的预防办法。
4.不要用“叶酸片”代替“小剂量叶酸增补剂”。孕妇在孕早期切忌服用这种大剂量的叶酸片,因为长期大剂量服用叶酸片对孕妇和胎儿会产生不良的影响,正常补充叶酸的量其实一般的孕妇奶粉就可以提供。
5.尽量使用含钠量低的配方盐替代食盐,根据科学机构研究发现在怀孕期孕妇提内血管扩张,血流量加大,减少钠的摄入可以有效缓解孕妇后天心血管疾病的发病率,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心脑血管的发病,建议使用"低钠盐"或"超低钠盐".并在一定程度上保持适当活动,保证体内新陈代谢速度。
关于运动
1、坚持有规律锻炼(每周三到五次),而不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
2、在怀孕时,每天大约需要消耗300额外的卡路里,所以,如果要运动的话,特别要注意自己的饮食健康,而且要饮用足够的水来防止脱水。
3、不要空腹锻炼。如果你还没有吃饭,体内可能产生酮体,而酮体对胎儿的发育是有害的。所以运动前30分钟先吃些点心喝点橙汁是非常有必要的。
4、每次锻炼要有五分钟的热身练习,运动终止也要慢慢来,逐渐放缓。运动后不要突然从地板上起来,这样容易导致血压突然升高。
5、锻炼过程中,注意观察心率的变化。应该维持在每分钟140次以内。测量心率可以使用仪器,也可以用说话测试。即在锻炼过程中不能正常说话,则说明心率过速,活动过量了。每次运动以20分钟为宜。低强度的活动(如散步)不超过45分钟。
6、运动时最好选择木质地面或铺有地毯的地方。安全系数会更大些。
7、在运动时,血液流动加速和新陈代谢的加快意味着你会觉得比平时热,在整个怀孕过程中,必须避免体温过高(不超过37度),在怀孕的前三个月,胎儿的各项器官在发育成长的过程中,这点尤为重要。
8、怀孕四个月后,要避免做需要背部平躺的运动。这个姿势会使子宫伸展,导致静脉压缩,影响它将血液输送到你的心脏和子宫。
9、避免有可能使你失去平衡的练习或运动,例如:骑马、在山地骑自行车。即使你在平时这些运动都做得很好,要牢记怀孕时的荷尔蒙分泌会使得盆骨的链接处和韧带松弛,使得你更容易扭伤和跌倒。
10、注意不要尝试那些剧烈的运动,要避免任何有损伤腹部危险的运动。怀孕后期尤其要注意,以防止早产等症状发生。
关于心理
1、烦躁心理,孕妇不要因妊娠反应而心情恶劣,烦闷不安,应保持心情舒畅,情绪稳定,保持心理平衡;
2、担心心理,孕妇会担心胎儿的健康,应把你的担心说出来依靠科学的手段来确定,而不要盲目担心;
3、忧郁心理,忧郁情绪会造成孕妇失眠、厌食、性机能减退和植物神经紊乱。对胎儿的生长不利;
4、淡漠心理,妊娠期间,孕妇可能只关心体内的胎儿而对以外的事情漠不关心这样会影响夫妻感情;
5、依赖心理,总希望丈夫能时时陪在身边,过分依赖丈夫或母亲这样显然不行,孕妇应体谅丈夫的事业和工作,应学会自强自立,学会在心理上进行自我调理和自我平衡;
6、暴躁心理,有些妇女怀孕后,爱发脾气,尚不知孕妇发怒时,血液中的激素和有害化学物质浓度会剧增,并通过“胎盘屏障”,使胎儿直接受害,在怀7-10周时,经常发怒,可能造成胎儿腭裂和兔唇;
7、猜想心理,总想在宝宝是男孩还是女孩,担心宝宝的性别给自己的压力(来自夫家),无形中给孕妇造成心理负担;
8、羞怯心理,怕别人看出自己怀孕了,羞于出现在公共场所,这完全是不必要的;
9、焦急心理,期盼宝宝、担心宝宝而整天焦躁不安;
10、紧张心理,偏听信长辈的话对分娩产生一种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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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金盾出版社2004年出版图书
图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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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常静亮主编
出版社:金盾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4-6-1
字数:190000
页数:260
ISBN:9787508226774
内容简介
本书全面系统地介绍了孕育的基础知识、孕期饮食保健、生活起居保健、运动保健、心理保健、孕期体检、围生期保健、孕妇常见病的防治等内容。文字通俗流畅,内容丰富新颖,方法科学实用,适合新婚夫妇、孕妇与基层医务人员阅读参考。
科学出版社2010年出版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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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孕期保健
作者:马良坤
出版社: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年01月
ISBN:9787030256850
开本:16开
内容简介
《孕期保健》是《协和名医健康指导丛书》之一,作者以产科临床医生的身份从孕妇的角度上以通俗易懂的语言主要向大众讲述了妊周、产程、分娩以及剖宫产指南,回答了如何应对孕期身体变化、医学检查、合理用药及注意事项等。并针对临床工作中常遇到而其他科普读物不常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回答。《孕期保健》图文并茂、浅显易懂、实用性强。
《孕期保健》可供孕产妇及其家属阅读,也可供有兴趣了解孕产妇知识的读者阅读。
作者简介
马良坤,北京协和医院产科副主任医师,妇产科学博士,曾赴美学习产科遗传。对妇科良性及恶性疾病、妇科内分泌疾病以及生理和病理产科的诊断、治疗、随诊都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发表论文30余篇,参与编写专业书籍7部,参加国家“十五”、“十一五”课题和院内研究课题,主编科普书籍7部,热心妇产科保健知识的传播。
作品目录
z总序
前言
第1章妊娠周记
第2章产程和分娩指南与剖宫产
第3章围产保健的常规
第4章怀孕后如何安排日常生活
第5章如何应对妊娠的各种不适及皮肤改变
第6章妊娠期合理用药
第7章妊娠期的安全问题
第8章锻炼对妊娠的影响
第9章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
第10章超声检查
第11章妊娠期间的阴道出血
第12章妊娠期的合并症和并发症
……职场孕妇的孕期保健
生宝宝是一项巨大的投资。面对沉重的经济压力,职场孕妈怀孕后还要坚持工作。在办公室里,她们遇到了不少难题。
有了宝宝我非常的高兴,为了给宝宝最好的,经济负担压力巨大,办公室准妈妈越来越多,那么如何才能够保证自己与宝宝的安全呢?准妈妈已经习以为常的习惯是否需要改变了呢?
1、日常工作离不开电脑
事实上每天使用电脑不超过4小时,并且做好预防辐射工作,对胎宝宝发育不会造成什么大障碍。
对于防止电脑辐射,常用的方法就是使用一个电脑保护屏,它可以有效屏蔽至少75%的电磁辐射;再穿上一件防辐射马甲,就可以降低自己胸腹部受到的电磁辐射。
准妈妈以前很多习惯都需要改变,以前喜欢在网上无限制地浏览或是在休息时玩游戏,有些喜欢一直开着电脑,认为这样可以随时用,避免开、关机的麻烦。怀孕以后,您就需要改正这些习惯,养成一完成检索或打印马上关掉电脑的习惯,不在电脑上浪费太多的时间。
准妈妈要留心别人的电脑从你侧面或背面散放的辐射。电磁辐射测定表示,在电脑显示屏的正面辐射远远低于电脑侧面、背面的辐射,因为保护屏屏蔽了大量的辐射。如果准妈妈坐在几台电脑的围挡中,那会是最危险的,建议准妈妈请求将座位调换到靠窗的角落里,只靠近自己的电脑。
2、光照可以预防孕妇缺钙吗
补钙并不能解决准妈妈缺钙的问题,还需要接受一定的日光照射。如果维生素D及维生素E不足,会造成钙质大量排出,通常会有90%随尿排出。而保证充足的光照是准妈妈自身产生维生素D的重要条件,因此准妈妈座位应有充分的阳光。
有了宝宝后,要求公司调换到向阳的座位,每天都可以接受到阳光的照射。但是公司能接受到阳光照射的时间较短,为了保证有足够的阳光,每天的中午休息时,还可以下楼走到广场上去,进行一次免费的“日光浴”,每次的“日光浴”时间控制在1小时左右。孕5个月的时候,宝宝对钙及其它营养物质需求量大增,因此该补充一定的钙,并且适当的延长我的“日光浴”时间,以便充分吸收游离钙。
在办公室座位上晒太阳要将玻璃窗打开,准妈妈在享受日光浴的时候要做好防晒工作,否则您的皮肤会受到阳光的伤害。防晒霜的选择要SPF值在30左右的产品,而且要用那些比较温和的产品,否则就会对胎宝宝产生影响。
准妈妈钙缺乏时很容易出现牙齿松动、指甲变薄、变软及梦中盗汗、小腿抽筋等现象。
3、孕中期需要把脚垫高吗
准妈妈在孕中期垫高脚可以降低腿部的负担,有效预防浮肿。到了孕中期,胎宝宝体重增加明显,因此使我们的准妈妈体重负荷增加,对腿部的压力增大,很容易诱发浮肿的发生。
到了孕中期的时候,买个小凳子放在座位的下面,如果其他准妈妈对于小凳子感觉不舒服,那就可以找个矮些的小箱子放在那里。每隔1小时左右,将自己的脚放在椅子上面一段时间,这样可以缓解脚部的疲劳。每工作两小时后,活动下自己的腿,比如为自己倒一杯水,或是整理一下自己散在桌面文件。有时候做做小腿按摩,严格按照淋巴回流的方向由下向上按摩,这样也可以降低浮肿的发生率。
准妈妈的活动不能够剧烈,要禁止在办公室或活动区急行走动,否则胎宝宝很容易给您制造麻烦。
准妈妈如果发现自己的浮肿发展的比较迅速,或是浮肿面积很大,已经蔓延到膝盖以上或脸部,那么就必须立即到医院进行专业检查,避免造成严重后果。
4、孕期超过6个月后尿频现象是正常的吗
孕期超过6个月后,胎宝宝的体重已经超过了1.5公斤,子宫受到的压力也会越来越大。准妈妈日渐膨胀的子宫开始压迫临近的膀胱,造成膀胱储尿量的下降,这时候您就会发现自己原来只需要每天去三次卫生间,到了孕中期,就渐渐要增加到了五次、七次,甚至更多。
出现尿频现象后,开始控制自己饮水的时间,在工作前尽量的少喝水,在快休息前多喝一点。另外,把去卫生间作为自己的放松方式,利用去卫生间活动自己的下肢。
很多准妈妈怕丢面子、怕麻烦而拒绝去卫生间,憋尿可是会让您的膀胱“内外交困”,很容易引发膀胱炎症;再有,憋尿也不利于准妈妈保持良好的心情,会让准妈妈心神不宁、血压上升。
5、孕期是否需要放弃平时最爱的凉茶
尽管野菊花茶和中药决明子具有很好的药用价值,可以帮助办公室白领明目清肝,被视为“亮眼八宝茶”。但是作为准妈妈,它“主渲泻”的副作用却不可以被您轻易的忽略过去。
怀孕以后,应该将白开水作为自己的主要饮料。偶尔也为自己准备一些红枣、枸杞,它们都属于暖性质材,用来泡茶也很不错,没有任何危害。同时红枣还具有补血功能,多喝一点红枣茶让我的身体更健康。
准妈妈在购买红枣、枸杞等产品时,最好选用优质的产品。
咖啡是白领主要的饮料之一,但是咖啡会对准妈妈有一定的影响。欧美最新研究表明,准妈妈每天摄入200毫克咖啡因,流产几率会增加一倍。咖啡因还会阻碍胎宝宝正常发育,咖啡因会阻碍准妈妈血液流动到胎盘,造成胎宝宝营养不良,从而影响胎宝宝发育。
6、按摩腹部会让宝宝配合自己的工作吗
五个月以后的胎宝宝已经能够对准妈妈的声音有所认知,因此准妈妈摩娑腹部会让自己的胎宝宝感觉到安全。
在工作的时候我也不会忽略自己的盼宝宝,每天每隔30~45分钟就会轻轻的按摩自己的腹部,让宝宝感觉到我的存在。在工作闲下来的时候,和自己的宝宝轻轻的对话,说一些快乐的故事给宝宝听。为了让宝宝认识更多的叔叔、阿姨,让同事与自己的宝宝聊一会,增进他们之间的感情。
准妈妈在工作中要控制自己的情绪与声调,不要长时间处于偏激、焦虑和愤怒的情绪之中,否则很容易使您的胎宝宝“感染”上某种焦虑、偏执的气质;准妈妈也不要永远沉浸在自己的工作中,忘了与胎宝宝的交流,这会增加宝宝患“儿童孤独症”的几率。准妈妈在孕期抚摸自己的肚子,轻言细语,可以给予宝宝一份安全感,也可以最大程度地预防以上悲剧的发生。
7、孕期可以穿高跟鞋吗
准妈妈孕期体重与体形变化巨大,身体重心前移,站立、行走时腰背部肌肉和双脚的负担加重,如果准妈妈穿高跟鞋,会使身体站立不稳,走路或站立时会使脚部吃力。另外,高跟鞋由于鞋底、鞋帮较硬也不利于准妈妈下肢静脉血液回流,很容易造成腿部浮肿或使浮肿加重。
在去公司时,穿柔软的布鞋或旅游鞋,这些鞋有良好的柔韧性和易弯曲性,还具有很好的弹性,可随脚的形状进行变化,并且还可以防止摔倒等不安全的因素发生;在公司时,如果不活动,就换上自己的准备的一双棉拖鞋,让脚完全放松下来,活动时再换回原来的鞋。
准妈妈在出现浮肿症状后,禁止穿高跟鞋。
8、孕期6个月后,身子重,可以久坐吗
准妈妈随着孕期的逐渐增加,体重也在增加,因此对准妈妈腰部及脊椎的负担也在加重。准妈妈长期保持坐姿会造成腰部肌肉疲劳,长此以往会造成腰部肌肉损伤;脊椎长期负担过重,会出现脊椎弯曲、疼痛等问题。久坐柔软的座椅,还会增加准妈妈患痔疮的几率。
在公司不要长久的坐在座位上,每隔2小时就活动一下身体;如果工作繁忙,就频繁的调整坐姿,尽量让腰部活动起来。自己给自己按摩也是减轻腰部疲劳的重要方法,双手虚握,轻捶自己腰部5分钟,或用力揉捏腰部5分钟。
为了降低孕期痔疮,将柔软的座椅换成较硬的座椅。在没有换座椅前,为自己买个布垫,这样椅子就没有以前那么软了。在竹垫上面加一层布垫也是不错的选择。
如果准妈妈以前曾有痔疮病史,那么一定不可以再坐很柔软的座椅。如果准妈妈的痔疮已经发作,那最好到医院进行治疗。
9、公司要求妆容,化妆会有很大的危害吗
准妈妈对化妆品使用要慎重,因为很多化妆品都含有高浓度的化学元素,会对宝宝产生严重的危害,尤其是美白、祛斑类化妆品。
公司规定不能改,又不能伤害宝宝,所以禁用美白、祛斑类化妆品,只使用一些宝宝用的护肤、润肤产品。对于不能用宝宝产品代替的部分,选用纯植物提取的化妆品,植物化妆品的危害相对较小。染发剂对宝宝危害也很大,因此建议孕期的准妈妈不要染发。
准妈妈在受孕前3个月内,最好开始停止使用增白油、增白剂及一些美白、祛斑的化妆品。
准妈妈不可以涂唇彩,因为空气中的有害物质很容易被吸附到嘴唇上,并通过唾液,食用进入准妈妈体内,危害胎宝宝健康。
准妈妈皮肤敏感度增加,所以在使用化妆品前需要做次过敏测试。
10、长期用空调会对胎宝宝有危害吗
空调虽然会给准妈妈带来凉爽的工作环境,但也很容易让准妈妈患上“空调病”,症状常表现为鼻塞、头昏、打喷嚏、耳鸣、乏力、记忆力减退等。
换地方,准妈妈可以申请更换工作环境,到没有空调的房司工作,使用风扇降温、通风。如果你只能呆在“空调房”中,那需要与同事协商,每隔2~3小时左右就要通一次风,每次在半小时左右,如午餐时。准妈妈千万不可以坐在空调下,因为空调长时间直吹对准妈妈与胎宝宝的伤害非常的大。
规定空调开关时间对准妈妈健康也有积极意义。准妈妈可以根据空调开关时间,合理安排办公室内外工作,尽量减少在空调房的时间。
准妈妈即使在使用风扇降温,也要避免离电扇不要太近,也不能够直吹。
最新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亮点
亮点1完善预防和处置性骚扰制度机制
性骚扰在当代已成为社会公害。在我国,性骚扰作为法律术语最早出现在2005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但该法只是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并未明确性骚扰的含义、单位具体义务以及行为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2021年起实施的《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从而明确了单位负有预防和处置性骚扰的法定义务。
但是,受害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维权?何为合理的预防处置措施?如果单位未采取合理措施应否承担责任?之前的法律法规未予明确。为此,新法进一步完善了预防和处置性骚扰制度机制,而且对性骚扰的规制成为增加最多的内容之一,这无疑有助于减少职场性骚扰发生。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受害人的维权路径。新法第23条规定,受害妇女可以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接到投诉的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受害妇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是对合理的预防处置措施作了列举。新法第25条规定,即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1)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2)明确负责机构或者人员;(3)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4)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5)设置投诉电话、信箱等,畅通投诉渠道;(6)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置程序,及时处置纠纷并保护当事人隐私和个人信息;(7)支持、协助受害妇女依法维权,必要时为受害妇女提供心理疏导;(8)其他合理的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措施。
三是明确规定了行为人和单位应承担行政责任。新法第80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并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处分。学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造成妇女权益受到侵害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由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此外,未采取合理的预防处置措施,造成妇女权益受到侵害的,单位在承担行政责任的同时,还应当向受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亮点2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维护女性劳动者平等就业权
就业性别歧视,主要是指用人单位对女性的不平等对待。作为一种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的社会痼疾,就业性别歧视既有违人人生而平等的基本人权,又踩踏了法律红线。既影响了劳动者的公平竞争,使一部分劳动者因此失去了很多职业发展的机会,又使很多单位自我限制了选才的视野,这不仅极大地浪费了宝贵的人才资源,也违背了市场的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它已远远不是单位的用人自主权问题了,而是已经涉及到社会公正问题。
我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和修订前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明确规定,妇女享有平等就业权利,任何单位或组织不得实施就业性别歧视。但这些规定过于原则,在实际执行中效果并不理想。为此,新法进一步细化相关法律规则,明确具体措施,加大干预力度,从而补齐了过往反制就业性别歧视中存在的短板。
一是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情形。新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1)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2)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3)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4)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5)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第46条规定,在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二是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监察范围,通过行政手段加大查处力度。新法第49条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招聘、录取、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辞退等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此举意味着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成为劳动监察部门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也倒逼用人单位主动把保障妇女的平等就业权利作为行动自觉。
三是规定了法律责任。新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43条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亮点3
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明确单位对女职工的生育保障义务
我国对妇女生育的劳动保障规定,散见于多部法律法规之中,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社会保险法》等。为了切实保障女职工的生育权,也为了适应新的生育政策,新法除对生育保障的内容进行集中规定外,还作出了一些新规定。
新法第48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同时,在第83条增加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即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新法第48条第2款规定:“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但是,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或者女职工依法要求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的除外。”值得注意的是,该新规定与《劳动合同法》第45条第4项的规定在表述方面有所不同。《劳动合同法》第45条第4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即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哺乳期满时终止。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以后当女职工产假已满而哺乳期未满,用人单位即可按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其实不然。《劳动合同法》与《妇女权益保障法》是同级别的法律,所以不会产生后法相关条款取代前法规定而导致前法保护范围缩限的问题,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第45条第4项的规定仍然有效,用人单位必须继续遵守。
女性如何反就业歧视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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